啤酒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发布时间:

2011-08-13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13.9—2010

啤酒瓶

2011—02—10发布 2011—03—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啤酒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啤酒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啤酒瓶。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13

213.9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其它日用消费品

啤酒瓶(适用于玻璃啤酒瓶)

.2 产品种类

啤酒瓶按重量分为啤酒瓶和轻量一次使用啤酒瓶。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啤酒瓶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啤酒瓶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表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亿元)

≥3.0

≥1.5且<3.0

<1.5

5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4544 啤酒瓶

GB/T4545 玻璃瓶罐内应力检验方法

GB/T4546 玻璃容器耐内压力检验方法

GB/T4547 玻璃容器 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试验方法

GB/T4548 玻璃容器内表面耐水性侵蚀性能测试方法及分级

GB/T6552 玻璃瓶罐抗机械冲击试验方法

GB/T8452 玻璃瓶罐垂直轴偏差测试方法

GB19778 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QB/T3729 玻璃容器 冠形瓶口尺寸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应抽查同一规格型号啤酒瓶。

6.2 抽样方法、基数

在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号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3200只,抽样时在应在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取出相应的样品数量。

6.3 抽样数量

抽取样品48只,其中32只作为检验样品,16只作为备用样品。

6.4 样品处置

6.4.1 样品抽取后应用相应的包装物进行包装加封,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6.4.2 样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接收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样单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标识后保存。

6.5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产品销售总额,以亿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

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a

Bb

01

耐内压力

GB4544

强制性

GB/T4546

 

02

抗热震性

GB4544

强制性

GB/T4547

 

03

内应力

GB4544

强制性

GB/T4545

 

04

抗冲击

GB4544

强制性

GB/T6552

 

05

内表面耐水性

GB4544

强制性

GB/T4548

 

06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GB19778

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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