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7-18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 东 省 轻 工 业 协 会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鲁人社字〔2012〕452号
转发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信委、轻工行办、轻工协会、轻工集体企业联社,各有关单位: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荐名额
国家分配给我省先进集体推荐名额7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名额36名。根据我省实际及有关要求,现将评选名额按1:1.5比例分配给各市(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推荐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经信委等部门按照人社部函〔2012〕94号通知要求,坚持民主推荐,严格标准条件,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评选公正、公平。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坚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
三、初审材料报送
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要形成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见人社部函〔2012〕94号附件8),于7月22日前报全省轻工行业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人选确定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从各市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报全国轻工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再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填写《推荐审批表》。确定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人社部函〔2012〕94号文件要求,严格履行相关程序,认真准备上报材料,并于7月30日前报送全省轻工行业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轻工业协会、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成立全省轻工行业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事处。
六、材料报送地点
各市经信委上报材料地点为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事处。联系人及电话:刘克征 0531-86924805;电子邮箱renshichu505@126.com;邮政编码250011。
省轻工业协会人事处联系人及电话:李秀 0531-82387138;张宁0531-82387139。
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人事处联系人及电话:张峰0531-82947604;张玉洁0531-82941774。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全省轻工行业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杨喜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姜 奇 省经信委纪检组长
李伟鸣 省轻工业协会会长
钟苏华 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主任
副组长:房 波 省公务员局局长
柴本成 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监事会主任
滕建军 省轻工业协会副会长
成 员: 王 平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靖士宽 省经信委人事处处长
李东风 省轻工纺织工会主席
朱维平 省轻工业协会副会长
周新瑞 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副主任
李 秀 省轻工业协会办公室(人事处)主任(处长)
张 峰 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机关党委(人事处)
专职副书记(处长)
办公室主任:靖士宽(兼)
成 员: 王志敏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处长
袁述敏 省经信委人事处副处长
王鲁海 省轻工业协会规划发展处处长
任 敏 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办公室主任
逄桂华 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监察室正处级检查员
赵宗超 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规划发展处副处长
宋小平 省轻工业协会监察室副主任
刘克征 省经信委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张 宁 省轻工业协会人事处主任科员

注:人社部函〔2012〕94号文件请登录 中国轻工业网http://www.clii.com.cn/下载。主题词:公务员 考核 表彰 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7月12日印发
核稿人:赵红贵

附件2:
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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