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6-06
山东省轻工业协会文件
鲁轻人〔2012〕21号
关于做好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轻工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安排,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现就继续做好2012年度技师及高级技师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评审工作组织管理
(一)明确申报条件。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是:在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内,晋升技师一般应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任职2年及以上;晋升高级技师应任技师职务3年及以上。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凡是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能手称号,或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均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凡是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或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及同等以上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均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特殊职业(工种)工作时间较短的,工龄要求可适当放宽。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报。
(二)评审与培训考核相结合。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要与培训考核相结合,通过评审推动职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和形势教育;职业技能培养。培训方式为理论学习、模拟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一般应脱产集中培训,确有困难的,也可利用业余时间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应少于180课时,培训结束后,组织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省轻工业协会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地或企业将委托“山东省轻工业协会‘金蓝领’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企业也可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基地实施。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应如实填写在《综合简表》的“考核成绩”栏中(见附件1、2)。
(三)评审的职业范围、等级和职业名称要求。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轻工鉴定所在线考务平台已准入且设有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具体职业(工种)见附件7。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不列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开展社会化鉴定考评的8个职业不列入技师评审范围。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省的要求认真填报申报材料,凡申报材料中职业(工种)名称未按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规范名称填写且与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不对应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材料包括:
1、《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或《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见附件1、2,使用A3纸打印,一式20份);
2、《技师资格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附件5、6,使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3、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5、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呈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须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每人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写明姓名、工种、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
和份数(证明材料原件在审核无误后退回)。呈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报送时间:各市轻工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评审技师、高级技师的个人材料及推荐评审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报送省轻工业协会办公室(人事处),逾期安排参加下一年度评审。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秀 李振江
电 话:(0531)82387139,82387138
传 真:(0531)82387187
Email:lzjsdqg@163.com
(四)评审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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