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4-20

山东省轻工业协文件
 
鲁轻人函字〔20125

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
特殊津贴的高技能
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轻工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19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轻工行业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省轻工行业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具有绝技绝招、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带徒传技,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省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均在推荐范围。

已经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和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一线技能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向上推荐。推荐上来的人选,省轻工业协会将组织有关专家评议,确定人选组织有关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请将“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一览表”(见附件)填好后,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并于2012424上报省轻工业协会办公室(人事处)。

联系电话:05318238713982387187(传真)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143

编:250014

附件: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一览表
 
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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