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中国轻工业日用玻璃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2-09
关于开展2011年中国轻工业日用玻璃行业
十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轻工业日用玻璃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在各有关单位的积极参与下已开展两年,评价结果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为保持十强企业评价工作的连续性,协会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2011年度轻工行业十强企业、轻工百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中轻联统计[2011]396号文)要求,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11年度日用玻璃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报企业的范围
2011年中国轻工业日用玻璃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将分为两个子行业进行,即:玻璃包装容器行业、日用玻璃制品行业。
属于上述两个行业的会员单位(玻璃包装容器企业年产值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日用玻璃制品企业年产值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均可参加评价,对于跨两个子行业的企业,只能选定一个占比重较大的子行业参加评价。
二、十强企业评价体系
为保持十强企业评价的一致性,本次评价仍采用“4+X”的模式,其中4表示4项主要指标:1、主营业务收入2、利润总额 3、产值利税率 4、工业总产值增长速度,X 表示增加的备选指标。
三、上报指标的说明
(一)在此次评价体系中,只计算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非主营业务(如房地产等)收入不计算在内。
(二)各参报企业(集团公司以集团为单位)上报:1、2010年度本企业工业总产值、合格产品产量;2、2011年度本企业工业总产值、合格产品产量、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利税总额、出口交货值。
四、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各参报企业按规定要求填报“中国轻工业日用玻璃行业十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上报表样见附件,表样电子版可从中国日用玻璃信息网(www.cnagi.org.cn)下载。
(二)协会对申报企业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后报送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三)评价工作不收取费用。
五、评价工作的要求
(一)中国轻工业日用玻璃行业十强企业评价是中国日用玻璃协会的年度重要工作,望各参报企业给予高度重视,严谨认真、齐心协力把此项工作做好。请各参报企业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12 年2月10日前报送到协会会员部。
(二)数据报送时间:2012 年2月20日前将申报表数据和资料报送到协会会员部,同时以电子版发送cnagi@126.com,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企业2011年度完税证明。
(四)所有申报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联 系 人:薛实 王凯 刘凤娜
联系电话:010—65267876 65227453
传 真:010—65248399
电子邮件:cnagi@126.com
中国日用玻璃协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参评中国轻工业日用玻璃行业十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
请结合本企业情况在相应项划√□玻璃包装容器行业 □日用玻璃制品行业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省_______市(州.盟)____县(区.市.旗)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2011年 |
2010年 |
甲 |
乙 |
丙 |
1 |
2 |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其中:玻璃包装容器/日用玻璃制品产值 |
千元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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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元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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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产品产量 |
吨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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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交货值 其中:玻璃包装容器/日用玻璃制品交货值 |
千元 |
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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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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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其中:玻璃包装容器/日用玻璃制品收入 |
千元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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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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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
千元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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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税总额(<0以“-”号填列) |
千元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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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
填 表 人:______________ 联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
电 子 邮 箱: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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