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6-28

山东省轻工业协会文件

鲁轻人〔2011〕12号

关于做好2011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轻工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现就继续做好2011年度技师及高级技师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技师、高级技师的评审工作
  技师、高级技师是建设现代制造业强省,加快我省轻工发展的中坚力量。各市轻工主管部门、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统筹规划,结合每年开展的全省百名首席技师和三年开展的百名有突出贡献技师评选活动,认真组织,使这项工作正常、科学、有序地开展,努力造就一支与我省轻工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明确申报条件。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是:在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内,晋升技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任职2年以上;晋升高级技师应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凡是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能手称号,或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均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凡是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或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及同等以上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均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特殊职业(工种)工作时间较短的,经批准,工龄要求可适当放宽。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报。各市、各行业部门、企业要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认真把好申报关。
  (二)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要与培训考核相结合,通过评审推动职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和形势教育;职业技能培养。培训方式为理论学习、模拟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一般应脱产集中培训,确有困难的,也可利用业余时间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应少于180课时,培训结束后,组织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考核成绩应如实填写在《综合简表》的“考核成绩”栏中(见附件1,2)。省轻工业协会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地或企业将委托“山东省轻工业协会‘金蓝领’培训基地”组织实施。
三、相关待遇
  根据“关于新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人员津贴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办〔2004〕7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50元、100元和150元(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评聘、待遇,规范和落实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和待遇;根据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已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离退休人员与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离退休人员享受相同的增加离退休政策待遇;并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推荐申报“山东省轻工行业首席技师”的资格,且按照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和山东省首席技师评审条件分别推荐申报“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
四、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职业范围。申报参加评审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
  名称要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不列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开展社会化鉴定考评的8个职业(维修电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保健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电焊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不列入技师评审范围。职业名称必须填写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规范名称。
  (二)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申报材料:
1、《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或《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见附件1,2,使用A3纸打印,一式19份);
2、《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一式贰份)(附件2);
3、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考核成绩单(须加盖公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张;
5、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6、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所从事的技术专业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上述有关表格可登录“山东轻工网”(http://www.sdlii.com/)下载。
上述呈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须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每人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写清姓名、工种、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证明材料原件在审核无误后退回)。呈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报送时间:各市轻工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评审技师、高级技师的个人材料及推荐评审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报送省轻工业协会综合(人事)处,逾期安排参加下一年度评审。
(四)联系人:李振江 
电话:(0531)82387139,传真:(0531)82387187
Email:ready11@126.com
(五)评审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
2.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 综合简表
3.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
4.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  
5、《技师资格申报表》
6、《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
7.评审技师、高级技师有关工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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