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章程再次修订内容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9-10
第五届《山东省日用硅酸盐工业协会章程》
再次修订的内容通告
有关单位:
《山东省日用硅酸盐工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经五届一次、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协会按照章程规定开展了各项工作,对加强协会与促进行业的进步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根据2021年3月3日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在章程中增加党建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秘书处对协会现行《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6月19日提请协会五届五次理事会审议并通过。
具体修订如下:
一、原:
第一章 总则的第三条、第四条为: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集行业之力,办行业之事,为行业服务,促进行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推动行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二、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的第三条、第四条为: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集行业之力,办行业之事,为行业服务,促进行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推动行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三、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告。
山东省日用硅酸盐工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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