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山东省日用玻璃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 则》起草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12

关于征集《山东省日用玻璃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 则》起草单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指导山东省日用玻璃生产企业如实标记玻璃熔窑、污染治理设  施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保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根据《山东省日用硅酸盐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山东省日用玻璃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团体标准已立项。为做好标准的制定工作,现面向行业征集起草单位,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征集起草单位的团体标准项目

1. 《山东省日用玻璃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二、 标准起草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行业内相关企业,重视标准化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2. 具有一定的生产和开发产品能力。 三、 标准起草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 参与标准制定,将在标准前言署起草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

2. 标准发布后,起草单位将免费获取正式标准文本伍份;

 

3. 起草单位承担部分开展标准工作所需技术、验证和资金支持等;

4. 起草单位服从标委会领导,按时完成各阶段标准制定任务;

5. 积极参与标准制定过程,保证标准的实用性、先进性和科学性。 该项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对促进日用玻璃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对于企业自身的提升与发展也非常重要,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 有意向参与该标准项目起草的单位请填写附件表格,并于 5 月 16 号前 书面反馈协会或回传邮箱。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均光 手机:13606411744

薛俊田 手机:13953162394,邮箱:xuejt2012@163.com

 

附件:《山东省日用玻璃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起草小

组征集回执

页面版权所有 © 山东省日用硅酸盐工业协会